农村土地经营权与农民生产积极性
DOI: http://dx.doi.org/10.12349/rwae.v7i3.11999
Article ID: 11999
摘要
农业是国民经济根基,农民生产积极性直接关系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土地经营自主权是核心制度要素。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历经多轮变革,经营权配置差异形成截然不同的发展成效:土地改革实现农户私有自主经营,权责利统一,农业生产力快速释放;人民公社推行“一大二公”,剥夺农户独立经营权,平均主义大幅降低生产效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返还农户土地经营权,贴合农业生产规律,充分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带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践证明,稳定清晰的土地经营权、落实土地两权分置、尊重农民经营意愿、遵循经济规律,是调动农民生产热情、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粮食安全防线的关键。新时代应持续巩固土地承包制度,维护农户合法经营权益,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与乡村生态治理提供制度支撑。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生产自主权;农民生产积极性;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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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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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继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生产积极性 [内部文稿],2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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