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制度与民事责任能力制度辨析
DOI: http://dx.doi.org/10.12349/eri.v1i7.4955
Article ID: 4955
摘要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二者在理论和实践中各自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作用。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主体在民事法律活动中实施行为的资格,涵盖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与无行为能力三类,而民事责任能力则主要关注主体是否能够因其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本文分析了两者的定义、确定标准及法律后果,揭示了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区别与联系。通过两个制度的辨析,探讨相互制约和补充机制,旨在为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关键词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关系
全文:
PDF参考
袁帅. 论民事责任能力——以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视角[J].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9,(02):255-256.
周曦荣. 以民事责任能力为基础的监护人责任解释论[D].华中科技大学, 2023.
蒋斌. 浅析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 2021,(03):191-192.
Refbacks
- 当前没有refback。
版权所有(c)2025 郝 婧懿

此作品已接受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 4.0国际许可协议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