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确权登记模式研究

李 苗瑞(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
武 永杰(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
王 红岩(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

DOI: http://dx.doi.org/10.12349/iser.v6i3.5183

Article ID: 5183

摘要


公共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其权属不明导致利用效率低下。为此,各地积极探索公共数据确权登记制度,明晰权属以释放数据价值。本文梳理了知识产权登记、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要素登记、数据产品登记和双登记模式五种主流模式,并提出基于数据生命周期的分阶段确权登记方案:在数据资源阶段进行数据资源登记,加工成数据产品的阶段进行数据产品登记。同时,若该数据产品在实质性劳动中体现创造性并符合数据知识产权产品构成要件,则需同时进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通过该路径,可推动全国统一的公共数据确权登记立法和管理体系建立,从而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


公共数据确权登记;数据资源;数据产品;数据知识产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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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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