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通信模块的认证
DOI: http://dx.doi.org/10.12349/iser.v3i2.606
Article ID: 606
摘要
将已取得认证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嵌入整机后,整机是否还需要再次认证,各国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尽相同。为便于生产企业开展认证工作,论文详细介绍了中国针对此类模块的定义和分类,给出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申请规则,并简要介绍了其他国家关于模块认证的相关要求。
关键词
无线电;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的应用
全文:
PDF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 2014〕 1号)[Z].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Z].
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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