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联合执法污染环境罪定性存在的问题思考

刘 兴家(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兴城大队,中国)

DOI: http://dx.doi.org/10.12349/ees.v4i5.1634

Article ID: 1634

摘要


目前,环境联合执法过程中存在机构不健全、执法被动、执法人员素质低、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效率低、环境罚款数额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并且,污染环境仅仅通过保护和预防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很困难的。环境联合执法不规范、执法力量不足等都限制了环境保护管理的有效性和作用,直接影响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应完善中国环境保护机制,可以从提高立法质量、合理配置职能部门的权力、完善环境保护制度、更新评价体系、提高执法质量、提高环境立法执法水平和公众环境立法执法意识等等措施,从而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管理职能,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词


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污染环境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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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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